第一条评审委员会组成
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层次 | 奖学金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8000 |
二等 | 20 | 5000 | |
三等 | 50 | 2000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30 | 10000 |
二等 | 70 | 5000 |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期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学位课成绩合格。
第四条 在科研创新、专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创新成果的优先推荐。创新成果的第一单位应有“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字样;申报人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成果署名,含“独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等)。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发生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变化的;
4.超出学制期限的。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在同一年份,可同时申报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真知奖学金,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第八条 申报者在奖金评审过程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处于报批程序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九条 量化评分方法
1.硕士一年级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初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调剂生排在第一志愿生后。
2.硕士二年级优先考察科研能力,具有突出创新成果的优先推荐。创新成果的第一单位应有“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字样。对于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按照研究成果情况依次排序推荐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必须为本学历阶段学制内的成果,入学前和超学制年限的成果不参评。科研成果加分规则按《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研究生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计算。
未发表论文的同学,按照专业规模以及主要学位课的不同,分为两组独立评奖,占剩余等次的名额。其中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为第一组;光学、天体物理、无线电物理、课程与教学论为第二组。两组学生均按剩余人数比例分配各等级名额。其中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成绩计算公式计算,第一组两门专业课为《高等量子力学》《群论》。第二组两门专业课为各专业的主要学位课(光学:《高等量子力学》《激光原理》;天体物理:《星系天文学》《恒星物理》;无线电物理:《高等量子力学》《现代电路理论》;课程与教学论:《普通物理专题研究》《物理教学论》)(以上课程的选择根据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为准,如有变化,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商定)。成绩分数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
3.硕士三年级优先考察科研能力,按照研究成果情况依次排序推荐获奖学生(具体要求与研二相同)。未发表论文的同学,按照专业规模以及主要学位课的不同,分为两组独立评奖,占剩余等次的名额(分组方式与研二相同)。两组学生均按剩余人数比例分配各等级名额。其中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入学录取总成绩(加权后的百分制)×40%+第一学年成绩(按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换算成百分制,即得分最高者按100分计)×60%。
4.博一学生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加权×60%+复试总成绩×40%)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一年级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占学院名额)。若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超过年级分配名额,可按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评定一等学业奖学。
5.博二学生优先考察科研能力,按照发表论文情况依次排序推荐获奖学生(具体要求与研二相同)。未发表论文的同学,根据《量化评分表》在年级内整体排名占剩余等次的名额。其中学习成绩按照博士第一学年公共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6.博三学生优先考察科研能力,按照发表论文情况依次排序推荐获奖学生(具体要求与研二相同)。未发表论文的同学,根据《量化评分表》在年级内整体排名占剩余等次的名额。其中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入学录取总成绩(加权后的百分制)×40%+公共课成绩加权平均分×60%。
7.博四学生按照发表论文情况依次排序推荐获奖学生。
第十条 如第一学年必修课挂科,研二评学业奖学金奖时取消资格,如研二补考通过,研三评奖时恢复资格,但计算成绩时按照70分计算。如研二补考未通过,研三评奖时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 工作表现评分: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加2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
2024年8月
附:
成绩计算公式:(a+b+c)/3*(25/d)
其中:a=(英语成绩-英语平均分); b=(高量-高量平均分);c=(群论成绩-群论平均分);d=所有参评人(a+b+c)/3得分的最高分。
未修群论高量课程的申请人以本专业学位课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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