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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0

一、评选范围

1.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表现优秀的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研究生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班级、党、团学生干部等。

二、评选名额

以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名额为准。

三、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成绩优异,学术成果突出。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应为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7.其他未定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前五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主动开展管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维护班级形象、顾全大局、责任心强,具有原则性、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工作踏实、认真,讲究方式方法、效率高,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班级工作,工作成绩较为显著。

3.应为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4.毕业年级学生干部优先。

5.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同时参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6.其他未定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学年内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失范等行为的。

3.学生干部不能履职尽责、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引起不良示范效应的。

六、评选小组构成

1.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张弘、宋俊涛

成员:庞立伟、张权、康建波

2.评选小组: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班委、普通学生代表

七、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

2.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标准讨论确定参评人选,通知其本人确认。如本人放弃参评,需提交书面声明并签字确认。

3.参选人员述职,评选小组依照评选名额票选出拟获评人员,报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如出现平票或其他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方式。

4.评审领导小组依据票选结果、综合其现实表现确定获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接待及处理投诉等事项。

5.公示期满,按照研究生工作部要求及时上报。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负责解释。

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