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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教〔2021〕7号)(附件3)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中“教学优秀”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单位认定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本年度拟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认定。

二、单位公示

各单位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教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推荐上报

1、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1)电子版:《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明细表》(附件1)和证明信(附件2,一人一信,多人请打包压缩);

(2)扫描版:《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明细表》(附件1),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书记和院长联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件主题为“学院名称+教学优秀认定”。

2、纸质版《证明信》(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教务处,此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出现以下情况,削减下一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额:

1、上报材料与认定条件不符;

2、未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明细表》。

认定条件填写说明详见《“教学优秀”认定条件分类标注说明》(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