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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学院: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寒假期间各单位、各学院务必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全体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请各单位、学院继续严格实行“体温晨午报”制度,如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需立即就医进行排查和诊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需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

2.继续按照“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教职工如确有需要离石外出的,或自外地返石的,要加强个人防护,履行相关行程报备手续,填报《教职工返石(离石)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属地管理相关规定。

3.如计划前往北京市的教职工,需提前OA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全体教职工要实时关注国家和各省市发布的疫情最新动态,严禁外出到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报学校疫情防控办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4.全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活动一律暂缓;教职工及职工近亲属在近期有回国计划的,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和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填报《近期回国人员登记表》(附件3),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5.寒假期间如出现其他突发重大事项,须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统一安排开展疫情防控等工作,请随时关注学校的相关通知。

春季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待学校另行通知。

请全校教职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助力学校假期疫情常态化防控。感谢全校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9日

附1-单位-姓名-河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核查情况登记表

附2-单位+姓名+教职工返石(离石)情况登记表

附3-单位+姓名+近期回国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