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比照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1、发表论文(奖励分四个档次)
① EI收录论文,每篇1000元;
② 影响因子 < 2.0的SCI收录论文,每篇2000元;
③ 2.0 £ 影响因子 < PRL IF论文,每篇3000-5000元,适当考虑影响因子;
④ 影响因子 ³ PRL IF的论文,我校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奖励10000元;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单位奖励8000元;第二或第三作者且署有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字样奖励5000元。
该项奖励现金发放或配套经费任选其一,现金发放时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基金申请
到位横向课题10-1000万元之间,配套2-50万,具体按照公式y= 48(x-10)/990+2计算,其中y为配套经费(万元),x为到位经费(万元)。申请得到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5-10万;申请得到国家级课题,学院配套3-4万元;国家级专项基金课题,按省级课题对待;省级课题,1-2万元;厅级课题,0.5-1 万元。各种基金子课题,降一级配套。课题成果应注明“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字样。
3、发明专利
学校或学院支付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以及专利维持费用,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持年限,给予适当奖励。
4、成果转让
按照转让费多少奖励一定的科研经费。
5、学术专著
学院支付全部学术专著出版费,并按出版社层次给予奖励:国家级出版社3万元;省级出版社1.5万元。出版社赠书的产权归学院。该奖励不发现金,作为项目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花费。
6、译著与教材
学院支付教材(译著)出版费,并按出版社层次给予奖励:国家级出版社1.5万元;省级出版社1万元。学院支付出版辅导材料或教学指导书的出版费,奖励5000元。出版社赠书的产权归学院。教材(译著)、教学指导书等的出版需要在学院统筹安排下进行,计划外出版教材(译著)不予支持与奖励。该奖励不发现金,作为项目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花费。
7、科研获奖奖励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奖励8-1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奖励1万元,学院不再按照学校奖励的一半配套奖励。重复获奖时按照最高奖奖励。该项奖励现金发放,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论文版面费
学院不再设立学院基金,物理学所属各专业发表论文,学院不再报销论文版面费;其他专业(学科教学论、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发表EI或核心期刊前三类以上论文,学院报销论文版面费。论文必须是我校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凭论文原件报销。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学报的版面费不予报销。个人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的,学院不再资助。
9、学术会议
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学院资助单程机票;境内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学院资助往返车票费用(飞机票不予报销)。会前须申请批准,会后凭会议通知、文集和总结报销。个人有科研经费的,学院不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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