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实验室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编制和下达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采用组织自主研究课题、设立开放课题、申请纵向项目、承担横向项目等方式,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实验室在人、财、物方面重点支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广阔应用背景或者有重大突破的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2条 实验室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研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科交叉、技术路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项目申请和研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保障创新性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第3条 各方向负责人应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做深入细致的组织部署,实验室将分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4条 批准后的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专家鉴定书、论文/论著、专利、获奖情况等,及时提交科研办公室存档。
第5条 研究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或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要求中断的,需向实验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6条 申请到的各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各方向负责人规划审批,但使用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划拨的总金额。
第7条 开放课题申报原则
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大学和研究所,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本实验室人员不能承担开放课题。
第8条 开放课题申报程序
(1) 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河北省光物理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实验室管委会报送《申请书》;
(3)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日。
第9条 开放课题审批程序
(1)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2) 课题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是否予以资助;
(3)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①《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②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10条 开放课题管理
(1)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中期进行年度检查,由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支持;
(2) 课题结束时,应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成果证书复印件(允许提交电子版);
(3)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止,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中止课题的经费余额应退还本实验室。
第11条 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的归属
(1) 开放课题一经立项,承担人员即成为实验室客座人员;
(2) 资助课题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3) 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论文发表时作者须署名本实验室的名称。
本实验室名称署名格式:
中文:河北省光物理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英文:Hebei Key Laboratory of Photophysic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编:050024
第12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开放课题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课题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和分析费等;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论文出版费、学术会议费等;
(3) 交通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人员互动,欢迎申请方人员(包括研究生)来本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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